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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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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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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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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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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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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各辦公地點提供渠道疏通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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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4-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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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5000頁內的更正書(第16/2009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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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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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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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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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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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