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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2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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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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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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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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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大廈 / 澳門國際機場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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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主席,作為簽訂有關旅遊局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旅客離境大樓閣樓樓層禁區面積分別為二百平方米及一百六十平方米兩處指定地方以推廣及發展旅遊活動之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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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0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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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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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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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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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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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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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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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