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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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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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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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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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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總秘書;秘書長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體育局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文化局 / 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澳門醫院籌備辦公室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籌備工作 / 醫院 / 北京 / 澳門 /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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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9/2020號、第5/2022號、第6/2022號、第14/2022號及第8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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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48-10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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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第二組第二副刊第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九)項。
 修改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九)項。
 修改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六)項。
 修改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二組第1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九)項。
 修改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二組第8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六)項。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批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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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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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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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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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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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