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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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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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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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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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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籌設委員會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澳門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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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作為澳門文化中心提供系統和設備的操作和保養服務合約的簽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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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0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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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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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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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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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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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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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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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