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25
- 
						公佈日期2025-03-0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教育基金 / 基金;資金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2025 /
- 
						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教育基金專責公證員。(關志恆)
- 
						頁數第4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6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