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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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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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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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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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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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教育基金 / 基金;資金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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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教育基金專責公證員。(關志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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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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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6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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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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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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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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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