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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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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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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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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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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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青年 / 組成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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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梁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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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4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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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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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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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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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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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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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