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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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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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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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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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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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青年 / 組成 / 代表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商業協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社團;團體 / 婦女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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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若干組織的領導人或代表及若干名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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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066-50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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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起產生效力,任期兩年。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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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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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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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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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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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