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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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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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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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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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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指南;手冊;憑單;導遊 / 取得 / 退回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退還款項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常設基金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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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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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0-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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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7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廢止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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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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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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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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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