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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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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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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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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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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2 / 2003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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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代表僱主之組織、代表勞工之組織的代表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以及該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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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561-15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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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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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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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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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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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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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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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