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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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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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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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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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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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社會保障基金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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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准許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的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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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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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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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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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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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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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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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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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