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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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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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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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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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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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04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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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代表僱主及代表勞工之組織的代表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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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966-19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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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4/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替代本批示一名勞工組織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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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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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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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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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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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