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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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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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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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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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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替 / 統計暨普查局 / 招待費;交際費 / 假期;年假 / 缺勤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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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楊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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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271-22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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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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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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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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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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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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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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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