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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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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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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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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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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勞工事務局 / 廢止 / 勞動力 / 員工;勞工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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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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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007-50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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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81/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之第一款第二十四項及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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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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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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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