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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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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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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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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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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負責公證之官員;政府公證員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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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參與簽署合同時負責公證的官員。(羅浩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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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025-80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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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四月廿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4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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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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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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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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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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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