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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0/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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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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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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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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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取消;消滅;撤銷 / 人員之轉入 / 澳門國際機場辦公室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法律制度 / 組織架構 / 組成 / 財政管理 / 預算 / 稽查;監督;監察 / 章程;通則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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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撤銷澳門國際機启辦公室,成立澳門民航局(AACM)--撤銷十一月廿三日第109/GM/87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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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29-4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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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3325-3332頁。
 廢止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副刊第109/GM/87號批示。
 一九九五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9/95/M號法令修改《澳門民用航空局通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並在該通則內增設第8-A條條文。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2025號法律廢止《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第4/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在第十二條第三款所指的專有人員通則生效前,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澳門民用航空局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