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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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15/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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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8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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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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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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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學歷 / 教學人員 / 中學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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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經修正重新刊登五月九日第15/81/M號法令有關更換八月十六日第28/80/M號法令附表二關於中學教育各組、分組及科目教員應具專有及足夠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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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587-6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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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早前在一九八一年五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刊登時出現很多不正確之處。
修改一九八零年八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8/80/M號法令表二的內容。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二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20/82/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