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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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25/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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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8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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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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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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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銀行業務 / 離岸銀行 / 離岸業務 / 銀行 / 期限;期間 / 登記費 / 監察費 ; 稽查費 / 公司資本 / 費用;稅率;收費 / 登記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發行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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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規定澳門地區離岸銀行之設立或組織及其有關活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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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055-1060頁 (第1883-18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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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1883頁。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32/93/M號法令廢止第十三條、修改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四條之規定。
 本法令被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58/99/M號法令所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