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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30/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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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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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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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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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合同 / 行政法院之批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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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撤消同一法例第二二條四款及二六條條文(工程及取得資產和服務支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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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558-25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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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一期第4096-4097頁。
 修改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22/84/M號法令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以及廢止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二十六條之條文。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廢止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修改第二條的中文文本。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廢止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5/2021號法律重新公佈第122/84/M號法令的全文。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0/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10/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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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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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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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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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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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