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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1/99/M
  • 公佈日期
    1999-07-1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醫院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法律保護 / 訴訟法 / 刑事訴訟程序 / 倫理學 / 刑事訴訟法典 / 法院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 摘要
    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 頁數
    第1503-1513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
    決定強制性住院制度未規定之情況,以適用經適當配合後的《刑事訴訟法典》中有關在獨任庭審判的普通訴訟程序之規定作補充。本法規規定的訴訟程序係保密和緊急的。心理及精神科的部門和機構應具備經適當制定的職業道德守則。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六條第五款、第十條第一款f項及第二十五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