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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36/99/M
  • 公佈日期
    1999-07-2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委任 / 職程與職務 / 政府部門主管 / 稽查;監督;監察 / 稅務制度;稽查程序 / 一般制度 / 特別制度 / 人員 / 負擔 / 人員編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廢止 /
  • 摘要
    確定稅務執行處處長職位之據位資格及助理處長之聘任與甄選制度——廢止七月六日第46/87/M號法令。
  • 頁數
    第1766-1767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個工作日生效。
    廢止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46/87/M號法令。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24/2024號法律所廢止。
    (第24/2024號法律及其核准的《稅務法典》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的《稅務法典》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