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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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4/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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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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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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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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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金融公司 / 風險資本 / 職責 / 購買 / 出售;銷售 / 公司資本 / 企業 / 投資 / 監察費 ; 稽查費 / 監督;監管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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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風險資本公司之設立及活動之新制度-- 廢止七月二十三日第40/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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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37-2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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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公佈的第40/90/M號法令。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3號法律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二十六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1/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11/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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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