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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7/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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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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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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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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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令 /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程序 / 效力 / 行政行為 / 組織 / 運作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資訊的取得 / 公共行政 / 聲明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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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核准《行政程序法典》──廢止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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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4148-41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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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規自公佈三十日後生效。
 廢止刊登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5/94/M號法令及《行政程序法典》。
 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4699頁內的更正書(第40/99號),更正葡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0/99/M號法令之規定,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第二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終止生效。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行政程序法典》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57/99/M號法令第三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