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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4/84/M
  • 公佈日期
    1984-06-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7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批給;特許 / 公共服務 / 總督 /
  • 摘要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 頁數
    第1403頁
  • 註記
    透過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3/90/M號法律,訂定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一般原則。
    本法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適應化及整合處理。
    本法令第一條第三款已被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所廢止。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第64/84/M號法令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