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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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7/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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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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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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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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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定;規範 / 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 / 體育制度 / 體育活動 / 體育運動 / 學界體育運動 / 體育會 / 體育 / 員工;勞工 / 殘疾人士 / 國際合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體育總署 / 運動醫學中心 / 市政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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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澳門體育活動--廢止一九六○年十一月五日第1470號立法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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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08-4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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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默示廢止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2083號法律及一九七四年九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24/74號省令,並且明示廢止一九六零年十一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1470號立法性法規。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6/2024號法律確認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