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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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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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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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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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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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領事代表;領事人員 / 外交代表;外交人員 / 國際關係 / 葡萄牙 / 澳門 / 維也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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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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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076-(4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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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一期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