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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2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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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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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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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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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公約;協定;協約 / 年齡 / 就業 / 強迫教育;義務教育 / 童工 / 國際勞工組織 / 葡萄牙 / 澳門 / 工作;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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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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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8076-(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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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一期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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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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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第16/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七三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最低年齡的第138號公約延伸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1/98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
 - 第21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11/9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關於《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以待批准。
 - 第58/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訂於日內瓦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38號《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通知書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區適用的通知書及該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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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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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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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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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