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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共和國總統命令 (DPR) 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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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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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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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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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國令;命令 / 公約;協定;協約 / 國際私法 / 非法;違法 / 绑架;誘拐 / 兒童;孩子 / 保護兒童 / 澳門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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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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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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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共和國總統令已刊登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六十期第一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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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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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03/99/M號訓令,指定澳門社會工作司為負責履行《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所規定之任務之本地區當局。
 - 第97/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 第2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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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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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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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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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