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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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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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7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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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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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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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撫卹金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繼承人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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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准許二月八日第52/75號國令第九條所指人員即使在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第47109號國令實施前身故,其有資格繼承人亦有權申請遺屬贍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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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9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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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以部長批示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七六年六月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二十九期第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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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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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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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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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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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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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