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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批示 (DS) 21/GM/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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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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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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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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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批示 / 修改 / 工作時間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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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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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33-6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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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從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本批示所定的新的正常工作時間制度。
默示廢止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GM/95號批示。
更改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定的公共行政正常工作時間表。
本批示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8/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8/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經第8/2025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經第8/2025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四十四條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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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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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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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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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