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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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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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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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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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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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制度 / 報酬 / 政府首長 / 行政長官 / 主要官員 / 司長(澳門特區) / 廉政專員 / 審計長 / 海關主要負責人 / 警察總局局長 / 招待費;交際費 / 薪金;薪俸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公共職能;公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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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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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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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之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公職一般制度經適當配合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
 本法律所規定的薪酬載於構成本法律組成部份的附表。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2005號法律修改第二條。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2/2014號法律附件所載之表取代本法律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之月薪酬的附表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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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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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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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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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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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