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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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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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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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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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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法律制度 /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醫學中心);澳門協和醫院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公務法人 / 衛生;健康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職責 / 運作 / 管理 / 監督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組織架構 / 制度 / 人員 / 財產制度 / 財政制度 / 民事責任 / 醫療事故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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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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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154-21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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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6/2023號行政法規,訂定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6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由北京協和醫院負責營運及管理,以及該中心的範圍由若干場所及設施組成。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副刊第16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83/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人員通則》。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14/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免除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兩名成員的職務。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第176/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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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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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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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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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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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