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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6/2024
  • 公佈日期
    2025-01-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適應化及整合 / 法律 / 法令 / 廢止 / 失效 / 修改 / 法例;立法;法律 / 列表 / 法規的公佈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1976 / 1993 /
  • 摘要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頁數
    第3-48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對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法律及法令進行適應化及整合。
    對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所載法律及法令的詞句進行適應化。
    修改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7/89/M號法律、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15/92/M號法律、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16/92/M號法律、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5/78/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六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52/84/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5/84/M號法令、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90/88/M號法令、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84/90/M號法令、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23/91/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8/93/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石油氣氣罐規章》。
    確認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三的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確認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四的法律及法令的若干規定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對於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載且按照第二條規定經進行適應化及整合的法律、法令及規定,本法律並不改變其原先被默示修改的時間及效力。
    對於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載的且按照第十三條規定經確認為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法律、法令及規定,本法律並不改變其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
    廢止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五的法律、法令及規定。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1/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規定,正式公佈以下法令的中文文本: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51/80/M號法令;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22/83/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4/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07/85/M號法令;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11/86/M號法令;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副刊第24/86/M號法令。
    經引入本法律所作的適應化、整合內容及修改後,在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六中重新公佈附件一所載的法律及法令。
    第13/2009號法律《關於訂定內部規範的法律制度》第八條關於對法令進行修改、暫停實施或廢止的規定,繼續適用於經本法律重新公佈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