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7
- 
						公佈日期2007-12-1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人員 / 服務時間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散位 / 金錢補償 / 職務之終止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 
						頁數第1717頁
- 
						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