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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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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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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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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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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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章程;通則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公務員 / 公共行政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防衛;辯護 / 國家安全 / 內部保安 / 就職宣誓 / 就職(公共職務)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互聯網;互連網;萬維網;因特網;網際 / 要件 / 年齡 / 制度 / 退休與撫恤 / 學歷 / 任職能力 / 委任 / 定期委任 / 職務之終止 / 死亡 / 行政任用合同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登記 / 出入本地區 / 健康檢查委員會 / 病假 / 缺勤 / 疾病 / 期限;期間 / 上訴 / 服務時間 / 紀律程序 / 報酬 / 錯算補助 / 負擔 / 酬勞 / 退休 / 宣誓效忠;宣誓忠實履行職務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刑事訴訟程序 / 刑罰;處罰;處分 / 退休人員 / 退休金 / 處分;制裁;處罰 / 違反紀律 / 罰款;罰金 / 強迫退休 / 撤職;解職;辭職 / 兼任 / 宣誓 / 紀律責任 / 公積金制度 / 代替 / 工作時間 / 人員 / 個人勞動合同 / 過渡規定 / 無薪假 / 廢止 / 住院 / 薪俸表 / 公共職能;公職 / 結婚津貼 / 出生津貼 / 喪葬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公幹津貼 / 行政長官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衛生局 / 行政法院(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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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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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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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經本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表二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經本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四十四條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經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三副刊第37/91/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1/92/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70/92/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80/92/M號法令、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2/93/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12/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17/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3/95/M號法令、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89/99/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92/M號法律、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6/2001號法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8/2004號法律、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09號法律、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2011號法律、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4/2017號法律、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18號法律、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8/2018號法律、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三百零六條、第三百一十三條至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七條至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一條、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編第一章第七節的標題改為“人力資源數據庫”。
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四節內增加第三十-A條、在第二編第一章第六節內增加第三十五-A條、在第三編第三章第四節內增加第一百零五-A條、在第六編第二章第一節內增加第三百零六-A條,以及在第六編第四章第二節內增加第三百二十九-A條及第三百二十九-B條。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表一、表二及表四,由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的表替代。
修改經一九九零年九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52/90/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23/95/M號法令及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11/92/M號法律修訂的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
在經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2/2021號法律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第一章內增加第三-A條。
修改經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9/2020號法律修訂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87/89/M號法令及第62/98/M號法令的表述。
廢止:《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三款、第十條第一款f項、第二款及第五款、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c項、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b項、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十二款、第二百八十二條f項至j項、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一款g項及i項至l項及第四款,以及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二款c項及d項;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條、第十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六款至第八款、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第二章第二節及第四節;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62/98/M號法令第九條至第十四條;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0/1999號法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第二條及附件二;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2018號法律《調整出生津貼金額》;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1/GM/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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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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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 第5/2018號法律,調整出生津貼金額。
- 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
-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 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
- 第10/1999號法律,通過《司法官通則》。
- 第57/99/M號法令,核准《行政程序法典》──廢止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 第52/99/M號法令,訂定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第62/98/M號法令,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1/GM/95號批示,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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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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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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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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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