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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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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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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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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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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章程;通則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相等;相同;同等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自治部門 / 職程與職務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任用 / 定期委任 / 職務之終止 / 委任 / 期限;期間 / 刑事訴訟程序 / 工作表現評核 / 代替 / 署任 / 就職(公共職務) / 就職宣誓 / 紀律程序 / 違反紀律 / 刑罰;處罰;處分 / 強迫退休 / 退休 / 撤職;解職;辭職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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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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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8-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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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09號法律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
在第15/2009號法律內增加第五-A條、第十七-A條、第十八-A條、第二十三-A條、第二十三-B條及第二十三-C條。
在第15/2009號法律第四章內增加第三節,標題為“權利”,並由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八條組成。
第15/2009號法律第四章第二節的標題重新定名為“紀律制度”,且該節由第二十三-A條至第二十三-C條組成。
修改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09號法律的表述。
廢止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0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一)項、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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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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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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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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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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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