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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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1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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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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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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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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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行政長官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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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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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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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本行政命令第二款及第四款被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23期第一組第29/2011號行政命令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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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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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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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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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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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