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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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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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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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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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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命令 / 修改 / 澳門國際機場 / 費用;稅率;收費 / 遊客費;人頭稅 / 旅客;乘客 /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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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經六月十五日第152/98/M號訓令修改的十一月十一日第282/96/M號訓令的數條及附件中的第二款及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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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989-19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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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命令於公佈後滿三十日開始生效。
 修改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82/96/M號訓令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附件中的第二款及第六款。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6/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第二款b項、第三款及第十四條第二款b項、第三款。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附件中的第二款及第六款。
 本行政命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4/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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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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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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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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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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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