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53/2001
- 
						公佈日期2001-12-2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3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命令 / 標誌 / 民政總署 /
- 
						摘要核准民政總署的標誌。
- 
						頁數第2343-2344頁
- 
						註記本行政命令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但不影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2/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本行政命令被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第一組第98/2018號行政命令所廢止。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