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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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其他 (OUT) 3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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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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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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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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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通告 / 聯合國憲章 / 章程;通則 / 法院 / 國際法院 / 聯合國 / 葡萄牙 / 美國 / 國際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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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布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修改而調整之《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之英文本及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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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424)-8076-(4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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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文告以第66/91號外交部通告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百一十七期第一組A。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6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聯合國憲章》以及所附《國際法院規約》之正式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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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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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7/99/M號決議,關於對「聯合國憲章」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28/99/M號決議,關於對「國際法院規約」按照其目前之適用狀況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20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作修改之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聯合國憲章》連同附於該憲章之《國際法院規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66/91號通告,公布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之修改而調整之《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院規約》之英文本及葡文本
- 第64/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三藩市簽訂的《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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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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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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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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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