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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152/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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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9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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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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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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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訓令 / 修改 / 遊客費;人頭稅 / 應用;使用 / 澳門國際機場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乘客 /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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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十一月十一日第282/96/M號訓令第九及第十條。(訂定使用澳門國際機場應繳付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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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08-7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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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82/96/M號訓令第九條及第十條。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5/2004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第十條。
 本訓令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4/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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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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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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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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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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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