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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訓令 (PT) 263/99/M
  • 公佈日期
    1999-06-1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訓令 / 要件 / 保險單 / 保險 / 民事責任 / 旅行社 / 旅行 / 旅遊 /
  • 摘要
    核准旅行社職業民事責任統一保險單之一般條件及特定修件——廢止五月三十一日第164/93/M號訓令。
  • 頁數
    第1332-134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164/93/M號訓令。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5/2007號行政命令修改本訓令第一條。
    本訓令已被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第1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