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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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訓令 (PT) 55/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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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198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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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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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文本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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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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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修改 / 費用及手續費表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海島市政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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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正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點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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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6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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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修改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3/84/M號訓令核准的牌費及手續費表A--牌費部分第六項之條文,並在該表內增設兩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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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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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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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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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