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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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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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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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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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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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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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3號行政官批示。(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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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745-7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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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更正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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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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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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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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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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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