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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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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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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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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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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培訓中心 / 職業教育;專業教育 / 職業培訓 / 組織架構 / 運作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教學委員會 / 報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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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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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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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並增加第5-A條。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7/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九條。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25/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的規定不影響根據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制定的行政長官批示繼續生效,但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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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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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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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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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