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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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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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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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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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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法規的公佈 / 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顧問 / 技術顧問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報酬 / 翻譯員 / 司長助理(澳門特區) / 行政-技術輔助 / 秘書 / 職務之終止 / 負擔 / 輔助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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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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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331-3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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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2002號行政法規在同一行政法規第十條中增加第四款。
 修改經第8/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核准《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並重新公佈該行政法規。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3/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並增加第三-A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三款。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A條及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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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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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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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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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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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