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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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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佈日期200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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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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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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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運載工具;車輛 / 氣體 / 燃料:石油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罰款;罰金 / 時效 / 民政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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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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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第203-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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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記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337頁內的更正書(第3/200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替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二(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表一及表二。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及表三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及表三。
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1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取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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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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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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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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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