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2/2013
-
公佈日期2013-06-1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規劃;計劃 / 制度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青年 / 企業 / 商業企業 / 中小企業 / 永久性居民 / 年齡 / 工業;產業 / 商業;貿易 / 設備 / 合同 / 工藝;工藝學;技術;科技 / 知識產權 / 最高限額度 / 期限;期間 / 評審委員會 / 組成 / 要件 / 薪俸表 / 公共行政 / 資料的保護 / 個人資料 / 上訴 / 稽查;監督;監察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社會保障基金 / 財政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工商業發展基金 / 經濟局 /
-
摘要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
頁數第493-499頁
-
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2003號行政法規內增加第二十條-B條文。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6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的申請日期。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23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5/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十-B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並增加第十-A條及第十-B條。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及第二十條-A。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二副刊第16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代任人,以及續任該委員會多名成員。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二組第1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其代任人,以及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第15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代任人,並續任及委任該委員會委員及代任人。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第115/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及代任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12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委員及代任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4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第1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第1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
經適應化處理-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