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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規 (REGA) 14/2002
  • 公佈日期
    2002-08-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法規 / 規範;規定;規條 / 取得 / 管理 / 應用;使用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財產清冊 / 燃料:石油 / 保險 / 註冊(車輛) / 澳門政府船塢 / 意外 / 收費;票價 / 保養與維修 / 車輛之檢驗 / 認別牌 / 官方語言 / 最高限額度 / 公共車輛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 摘要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 頁數
    第913-923頁
  • 註記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規範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7/2002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指的標準格式一至標準格式九。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指的公共實體車輛識別牌的式樣及有關公共實體名稱的縮寫。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第二十八條所指的政府船塢對公共實體車輛所進行之檢驗、複查及修理工作的收費。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0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1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本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取得的車輛的分類總表、紀錄及財產清冊表式樣以及資產帳目式樣。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16/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九月十六日第20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關於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8/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本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公共車輛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5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二零零四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05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06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7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7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5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8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0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5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0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1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3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上限。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4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5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6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7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民政總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0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8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市政署特別車輛及一般工作車輛的司機制服式樣。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9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19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9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20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公共實體2021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14/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所指公共實體2022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