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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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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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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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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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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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獨立行政法規 / 法務局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附屬機構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立法統籌 / 法律草擬 / 法律翻譯 / 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 / 法律協助;法律互助 / 司法協助;司法互助 / 法律推廣 / 出版 / 登記暨公證委員會 / 法務公庫 / 公證登記機關 / 負擔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價格 / 廢止 / 印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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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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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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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本行政法規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二(七)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02號行政法規〈登記及公證機關的組織架構〉》第三條;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9/2021號行政法規《撤銷法務公庫》第八條;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13/2023號行政法規《印務局的組織及運作》;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5/2023號行政命令;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8/2024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第6/1999號行政法規的全文)
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印務局”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法務局”的提述;如有關提述須取決於具法律人格,則視為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提述。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關於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費用及核准《印刷品價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