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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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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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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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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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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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修改 / 民航 / 澳門國際機場 / 空中運輸 / 民航局 / 民事責任 / 航空器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公共運輸 / 空運經營人 / 澳門航空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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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民用航空活動的一般原則的第10/2004號行政法規。(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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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37-7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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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10/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並在該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八-A條。
本行政法規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4/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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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應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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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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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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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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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